澄泰乡孩子失踪案告破,真相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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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查处】11月6日,澄泰派出所组织警力远赴钦州市灵山县,在当地警方协助下,将几天前无故“抱”走别人家小孩的涉案人员秦某丽带回上林作进一步调查。目前,秦某丽因涉嫌拐骗儿童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件回顾
11月2日9时许,澄泰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大坡村坡祥庄一名未满1岁的男童被人“抱”走,请求民警出警帮助。接报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发现强行带走男童的女子系小孩母亲同村人,从钦州嫁过来,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抱走小孩且无法与之联系。民警多方摸排调查,于当天20时许得知该名女子已将小孩带回了钦州灵山娘家,当即通知小孩的父母前往灵山接回小孩,同时联系灵山警方协助控制该名女子。
蜀黍在此温馨提醒广大呗侬: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都不能随意“抱走”别人的孩子,这既是对别人家庭及孩子生命安全的伤害,也是触犯法律的不良行径,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提醒广大家长,骗子的骗术不断升级,所以警惕心一刻都不能放松,一定要看好自己的小孩,要让孩子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以免发生意外,追悔莫及。
相关法律条文:
拐骗儿童罪
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拐骗”,主要是指使用欺骗、利诱或者其他手段,将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是指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离开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致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不能继续对该未成年人行使监护权。依据中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监护人”,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以及其他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人。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62条的规定,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拐骗行为,将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从而使该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原则上就构成本罪,应当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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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上林警事
综合编辑:上林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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